三 明 市 林 业 局 文件
明林防〔2010〕1号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0年全市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有效防范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林造发〔2003〕237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民政办〔2002〕106号)精神,结合我市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县(市、区)要切实将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列为近期林业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由林业部门统一组织,森防检疫技术骨干带队分组分片包干进行,不能简单地将普查任务分解布置到各乡镇自行完成,出现可疑疫情应及时报告市森防检疫站。此次普查将实行普查结果领导签字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监测普查无盲区。
二、普查要求
㈠普查范围和重点。普查范围要求覆盖各县(市、区)所在地行政辖区内所有松林,不留死角。重点调查河流两岸、交通要道两旁、通讯与电力线路两翼及其设施周围、在建工程附近、风景区、寺庙、矿山矿点、城镇周边和松木及其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周围等人为活动频繁区域松林,尤其是与疫区毗邻地带、松树频繁枯死地带、曾从疫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电(光)缆盘、垫木、包装材料等)的地方等。
㈡技术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松树枯死木,要做好登记,及时排查枯死原因。除人为环剥、火烧、有毒物质等可以明确致死原因的枯死木外,所有可疑松枯死木,包括采脂、被压木等,均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做好取样、检测工作,做到每个样品均有专职人员负责鉴定。枯死木样本鉴定实行县(市、区)初检、设区市复检、省审检三级联审制度,对疑似松材线虫病致死的,必须及时送检做进一步确认。送检样品必须认真做好标记,保持通风防止发霉,长时间干燥时样品需适度喷水保湿。
㈢普查经费。普查经费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自筹,按当地松林面积按每亩0.04元标准进行筹集,作为补充购置调查工具、室内检测器皿和调查人员内外业补贴等各项经费开支。
㈣普查时间。外业调查、取样检测鉴定时间为3月12日至4月20日,4月20日后为内业材料汇总和总结,并及时完成松枯死木清理工作。
㈤材料上报。外业工作结束后,请及时进行材料汇总和总结,并于4月30日前将《2010年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总结》、《2010年松材线虫病监测(春季)普查统计表》和《2009年松枯死木(春季)发生情况一览表》上报市森防检疫站汇总。原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县(区)和普查过程中检测出新疫情的需同时填报《2009年松材线虫病(春季)发生情况统计表》和《2009年松材线虫病发生小班一览表》。(表格参照附件)
三、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原则,加强普查技术指导,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松枯死木必须及时清理,消除隐患。普查过程中,市林业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普查内外业情况进行抽查;普查结束后,将抽调各县(市、区)业务骨干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叉检查,凡检查出漏检2个发生小班或500亩的县(市、区),要求在全县(市、区)范围内重新开展普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2010年松枯死木(春季)发生情况一览表
2. 2010年松材线虫病监测(春季)普查统计表
3. 2010年松材线虫病(春季)发生情况统计表
4. 2010年松材线虫病发生小班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