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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学习培训班在杭州召开
发布时间:2009-09-02 16:27:36 点击: 177
 
来源: 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于2009731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1正式施行。为使全省广大森防检疫人员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条例》精神,819-21日,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在杭州组织召开了两期《条例》学习培训班。全省各市、县(市、区)森防站站长、副站长等共计130余人参与了学习培训。浙江省防检局蒋平局长到会并讲话,吾中良副局长、省林业厅政法处黄辉律师对《条例》的制订背景、制订过程以及有关条款进行了详述和解读。省防检局严晓素副局长主持了会议。
        培训班上,该局蒋平局长强调了此次学习培训的重要性,要求学员们充分认识和理解此次学习培训的目的和意义,要抓住这次机会,认真学习、掌握、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绿盾护林2009”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掀起一个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吾中良副局长在介绍《条例》颁布的背景及《条例》拟订的过程时,还就原先的《办法》和现在的《条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比较说明,使大家更清晰地领悟到了《条例》的精髓所在。黄辉律师针对《条例》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解。学习期间台上台下积极互动,学员们除认真听讲外还积极思考,提了很多自己的见解和想法。
会上还对全省各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作了部署。
此次学习培训是《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宣传活动的良好开端,为全省大规模地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宣传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讯员:王稼翠 孟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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