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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于2009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为使全省广大森防检疫人员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条例》精神,8月19-21日,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在杭州组织召开了两期《条例》学习培训班。全省各市、县(市、区)森防站站长、副站长等共计130余人参与了学习培训。浙江省防检局蒋平局长到会并讲话,吾中良副局长、省林业厅政法处黄辉律师对《条例》的制订背景、制订过程以及有关条款进行了详述和解读。省防检局严晓素副局长主持了会议。
培训班上,该局蒋平局长强调了此次学习培训的重要性,要求学员们充分认识和理解此次学习培训的目的和意义,要抓住这次机会,认真学习、掌握、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绿盾护林2009”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掀起一个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吾中良副局长在介绍《条例》颁布的背景及《条例》拟订的过程时,还就原先的《办法》和现在的《条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比较说明,使大家更清晰地领悟到了《条例》的精髓所在。黄辉律师针对《条例》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解。学习期间台上台下积极互动,学员们除认真听讲外还积极思考,提了很多自己的见解和想法。
会上还对全省各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作了部署。
此次学习培训是《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宣传活动的良好开端,为全省大规模地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宣传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讯员:王稼翠 孟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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